多吉次珠:不断改进消防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当前,西藏正处在稳定与发展的最好时期。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灾害事故随之攀升。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就抓好新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拉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多吉次珠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拉萨市将做好“五篇文章”,全力推进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拉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好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划、协调、决策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进度和量化考评标准。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常务会议或消防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拉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与助手,认真制定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消防法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同时,严格值勤备战,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树立“管理自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综合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能;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商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等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消防工作检查考评。拉萨市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各县(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按照年初制定目标、年中进行检查、年底综合考核的工作步骤,将消防工作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相挂钩,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力争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规划是一个城市(镇)的品位和灵魂,是完善城市功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实施;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间距、消防通讯、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车辆、特种消防装备、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等项目建设,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的消防基础设施要一步到位;城建、规划、自来水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安全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拉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入贯彻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以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型企业、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多合一”建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做到隐患“新量”不增,“存量”削减。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坚决消除火险隐患。各县(区)已挂牌督办的隐患,力争年内整改完毕;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整改的,必须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危及公共安全的,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要不断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组织和推动城市规划、安全监管、建设、教育、民政、卫生、工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进行明确,制定规范合理的审批流程,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部门严格依法审批,严把关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是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点。消防部门要在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牧区、进寺庙”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和科普、普法内容。各有关行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和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认真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快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五、不断改进文物古建筑和农牧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文物古建筑是人类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不可再生的社会文化资源。拉萨市文物古建筑众多,水源缺乏,交通不畅,耐火等级极低。随着火、电、油、气等不断被广泛使用,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将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还会带来重大的社会政治影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好文物古建筑,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五年。多吉次珠最后说,拉萨市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牧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加强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着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农牧区火灾多发的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要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局势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应拉萨市消防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消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消防部队正规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要力所能及地支持消防部队建设,关心重视和帮助解决消防官兵在工作、训练、学习、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消防大队建设在规划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建队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力量,因地制宜的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扶持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消防警务机制,不断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